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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平台官方网站(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官网新闻中心大学生记者教育培养及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03日    点击数:

黑工程院党办发〔201913

 

半岛平台官方网站(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官网新闻中心

大学生记者教育培养及管理办法

 

大学生记者是学校新闻舆论工作的重要参与者,是新闻中心联系广大学生的重要桥梁纽带。大学生记者教育培养及管理,是学校育人体系的组成部分,是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的工作载体。为进一步加强新闻中心大学生记者教育培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大学生记者队伍,充分发挥大学生记者队伍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此办法。

第一章  组织与领导

第一条 宣传统战部对新闻中心大学生记者的教育培养及管理负领导责任。

第二条 新闻中心具体负责各类校级媒体机构(校报、校园网、官微、全媒体中心等)大学生记者的教育培养及管理。校团委属官微工作室成员纳入全媒体中心大学生记者教育培养范畴,日常管理由校团委负责。

第三条 需要成立学生记者社团组织的,按照学校学生社团管理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  招募与认证

第四条 新闻中心定期或不定期面向全校学生招募学生记者。招募数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五条 招募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理想信念坚定;

(二)热爱新闻宣传工作;

(三)具有一定的文学艺术修养,具有一定的文字综合能力,或具有一定的摄影摄像、视频制作、创意策划、绘画美工等能力,或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

(四)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良好;

(五)道德品质良好,作风踏实;

(六)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第六条 对在试用期(试用期为一个月)内考核合格的学生,认证为半岛平台官方网站(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官网新闻中心大学生记者,颁发半岛平台官方网站(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官网新闻中心大学生记者证。记者证加盖宣传统战部公章方为有效。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大学生记者权利。

    (一)根据新闻中心安排,持证采访校内新闻;

(二)参加新闻中心举办的专项业务培训;

(三)参加新闻中心举办的各类学习实践活动;

(四)参与新闻中心举办的评奖评优活动;

(五)向新闻中心提出工作意见建议。

第八条 大学生记者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遵守新闻采访规范;

(二)接受新闻中心工作安排;未经新闻中心许可,不得采访学校领导,不到校外采访,不接受校外媒体和各类社会组织采访;

(三)按时保质提交新闻采编制作成果;

(四)广泛联系同学,积极反映学生关心关注的问题和实际困难;

(五)接受新闻中心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主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新闻舆论工作业务学习;

(六)持大学生记者证开展新闻采访;严格保管记者证,不转借他人,证件有效期结束或退出记者队伍时将记者证返交新闻中心。

第四章  教育与培训

第九条 新闻中心要对大学生记者开展常态化的思想理论教育。组织大学生记者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党的理论、方针和政策,努力提升大学生记者的思想政治素质,教育引导大学生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第十条 新闻中心要为大学生记者定期开展新闻舆论工作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活动。组织大学生记者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闻舆论工作的重要论述,教育引导大学生记者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牢牢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牢牢坚持正面宣传为主。邀请校内外专家为大学生记者开展专题业务培训,提升业务能力。

第十一条 新闻中心要为大学生记者经常性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组织大学生记者参观省级新闻媒体机构、参观兄弟院校新闻媒体机构;组织大学生记者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省内重大建设工程、代表性国企和高新技术企业;组织大学生学习采访“时代楷模”等英模人物活动;组织大学生记者学习采访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活动;组织大学生记者深入农村、社区开展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大学生记者开展文学采风和笔会等活动。

第五章  管理与评价

第十二条 新闻中心要根据校报、校园网、官微、全媒体中心等各类媒体的工作实际制定大学生记者管理细则。

第十三条 建立工作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大学生记者工作例会,部署工作任务。如遇重大活动或紧急事件,可临时召集。

第十四条 建立工作总结制度。每学期召开一次工作总结会,总结工作经验,提出阶段工作计划。大学生记者每年度提交一次工作总结。

第十五条 建立成果评定制度。根据大学生记者提交的新闻采编制作播发的作品数量和质量,为每位大学生记者记载工作成果。

第十六条 建立总体评价制度。每学期开展一次阶段工作评价,每年度开展一次总体评价。根据大学生记者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态度、工作成果、工作能力、工作作风等现实表现,评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六章  奖励与退出

第十七条 新闻中心每年开展一次优秀大学生记者评选活动。对于优秀大学生记者,由宣传统战部颁发荣誉证书,并予以一定奖品奖励。

第十八条 新闻中心每学期开展一次“好新闻”作品评选活动。对于优秀作品,由宣传统战部向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并予以一定奖品奖励,并向省级有关部门推荐参与“好新闻”作品评选。

第十九条 退出。

(一)本人自愿退出的;

    (二)在大学生记者岗位工作期间违反校规校纪的;

    (三)在大学生记者岗位工作期间违反新闻记者职业规范的;

    (四)在大学生记者岗位工作期间年度评价不合格的;

(五)学生毕业。

第二十条 建立经历证明制度。除第十九条第(二)、(三)、(四)款情形以外,新闻中心在大学生离任记者岗位前,为大学生出具《大学生记者经历证明》,表明该生的大学生记者经历,标明其在大学生记者岗位上的工作评价等级,并对其作出总体评价,并加盖宣传统战部公章。此经历证明仅为在校期间学生素质发展证明,不存入个人档案。

第七章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宣传统战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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