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交流合作处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外事管理、国(境)外交流合作、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建设、留学管理等工作,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外事和港澳台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 (2)负责学校外事和港澳台工作的归口管理,制定我校外事和港澳台工作发展规划以及相关校内规章制度; (3)负责学校因公出访团组的对外联络、组织以及各类因公出访人员的审批、护照、签证等管理与服务工作; (4)负责学校对国家外国专家局、教育部、省教育厅国际交流与合作经费、项目的申请、申报、执行、总结与管理工作; (5)负责重大外事活动的规划、组织与实施以及重要来访外宾的邀请、接待、翻译、安排和组织工作; (6)负责国(境)外交流与合作渠道的拓展及管理、校际友好协议的审核与签署工作; (7)负责学校外籍教师的聘请、手续办理、日常管理及协调工作; (8)负责学校各类国际会议的审批手续及组织协调工作; (9)研究中外合作办学相关政策,对上对接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对外沟通国境外合作伙伴,对内统一协调相关院系; (10)推进学校对国外高校、科研机构的交流事务与校际关系及项目工作;对现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进行管理、服务,开发新的中外合作项目; (11)负责各类来华学生交流项目和出国留学项目的开发、实施和手续办理工作; (12)负责对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工作; (13)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有关工作。
|